基层党支部的制度建设

作者: 新华发行集团 |发布时间:2018-10-10 15:42:36

民主集中制。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,重要问题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报告工作制度。坚持每年1次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,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。

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支委会、党小组会,上好党课。原则上,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至2次,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,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,支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,上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(含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课)。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。

组织生活会制度。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,支部每一位党员都要主动汇报思想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,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。

民主评议党员制度。每年年终,党支部要结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本单位工作总结,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按照党员标准,通过正面教育、自我教育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考核,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评议,评选推荐优秀党员,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
谈心谈话制度。做到“五必谈”:党员工作变动(退休)时必谈,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,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,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,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。通过谈话交心,加强了解、加深理解、消除误解,疏导不良情绪。党支部书记至少每半年与每位党员谈话一次,对党员在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,要及时谈话提醒。

党务公开制度。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编制党务公开目录,明确公开内容、方式、范围、时限和责任等,做到党支部工作各项事宜,除有其他规定外,均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开,有关事宜面向群众公开,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。

联系服务群众制度。贯彻“四下基层”工作要求,推行“一线工作法”,推动党员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。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党员到村居、学校、企业或行政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一线,开展结对帮扶、志愿活动,参与服务群众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