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党委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查的16个要点
作者: 新华发行集团 |发布时间:2019-03-14 16:40:36
1.发展党员是否符合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计划。
2.入党申请书、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是否亲笔撰写,有无抄袭;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空泛,有没有结合自身成长经历谈认识。
3.思想汇报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直至转为正式党员期间,至少每3月撰写一份,有无长期间断的情形;思想汇报要注重质量,是否有签名落款和时间;避免思想汇报内容空泛,不联系实际,缺乏真情实感,或直接抄袭或从网上下载。
4.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是否经过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。
5.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是否填写完整,是否至少每季度如实填写一次考察意见;培养考察期在一年以上的,是否新填一本或另附材料粘贴(加盖骑缝章)。
6.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,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。
7.发展对象是否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培训证明。
8.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是否经过政审,政审材料是否齐全。
9.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到接收为预备党员前,是否进行公示,公示材料是否齐全,公示期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10.“本人签名、时间”是否填写准确;志愿书内各栏填写时间的逻辑顺序、填写日期先后与志愿书中各栏目页面先后顺序是否一致(后页的时间不能超越前页)。
11.接收为预备党员时,是否召开党员大会,是否有会议决议,是否通过无记名票决。
12.《中共预备党员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》是否填写完整,是否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。
13.预备党员转正前是否经过公示,公示材料是否齐全,公示期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14.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召开党员大会,是否有会议决议,是否通过无记名票决。
15.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;对于延期转正的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。
16.是否有违法程序发展党员的其他情形。